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博道启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博道启航混合 | |
基金主代码 | 006160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8年08月10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博道启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道启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申购起始日 | 2018年11月9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8年11月9日 |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8年11月9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博道启航混合A | 博道启航混合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6160 | 006161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 是 | 是 |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各基金销售机构。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申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
50万元以下 | 1.5% |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 1.2% |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 0.5% |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 1000元/笔 |
A类基金份额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4)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5)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6)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7)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特定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
50万元以下 | 0.15% |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 0.12% |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 0.05% |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 1000元/笔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
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交易的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特定投资群体(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以其目前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和上述享受1折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中孰低者执行。
如基金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原费率指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上注明的费率。
(2)本基金管理人可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实施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3)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届时费率优惠相关事项以最新公告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10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该类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
7日以内 | 1.5% |
7日(含)至30日 | 0.75% |
30日(含)至365日 | 0.5% |
365日(含)至730日 | 0.25% |
730日以上(含) | 0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天(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天以上(含)且少于90天(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天以上(含)且少于180天(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180天以上(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
7日以内 | 1.5% |
7日(含)至30日 | 0.5% |
30日以上(含) | 0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天(不含)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人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完成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申请。定投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投金额。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的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扣款金额最小单位可保留到分。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销售机构可以开展本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各销售机构关于定投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以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告为准。
(6)投资人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日期,申购以实际提交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个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个工作日起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中,直销机构的定投业务仅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
名称: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6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1601室
法定代表人:莫泰山
成立时间:2017年6月12日
电话:021-80226288
传真:021-80226289
联系人:郭宇晴
客户服务电话:400-085-2888
网址:www.bdfund.cn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bdfund.cn)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定投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届时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联系人:钟伟镇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2)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联系人:唐湘怡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赎回及定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8年11月9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2)经本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开展的相关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和定投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及后续调整,敬请投资人留意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提示。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与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7月16日《证券时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dfund. cn)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085-2888)咨询相关信息。
(4)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相关基金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6日